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重大诉讼希望通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我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06)西民三初字第130号一审《民事讯断书》。
该讯断书讯断:我公司应于讯断生效后十日内,返还陕西咸阳抗朽迈研究所委托国债生意本金及损失2,753.34万元。
此案涉及的营业,我公司已于2002年转给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我们以为不应肩负有关责任。我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,案情后续希望情形将实时予以披露。
该案详细案情详见2006年元月24日的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和巨潮资讯网www.cninfo.com.cn。
本次通告前我公司(包括控股公司在内)没有尚未披露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、仲裁事项。
特此通告。
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