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从业职员涉及不法金融运动主要体现形式
1. 从业职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,向客户宣传推介非本机构销售的理工业品。
2. 从业职员虚构包管理工业品,或将包管产品伪造成理工业品举行销售。
3. 从业职员直接组织、加入民间借贷、地下银号、不法集资等运动。
4. 从业职员自办、入股投资咨询类公司、网络借贷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、担保公司等机构,从事民间借贷、不法集资、不法放贷等运动。
5. 从业职员单独或内外勾通,从事金融诈骗运动。
6. 其他机构及从业职员涉及不法金融运动。